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开具生效证明及查阅复印案卷提交材料指引

 

一、开具生效证明

案件归档后,开具生效证明需提供:

(一)申请书(需当事人签名捺印/盖章)(模板见附件1);

(二)送达地址确认书(可在本会官网“下载中心”下载打印);

(三)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。

二、办理查阅复印

案件归档后,办理查阅所需材料根据办理主体的不同,具体要求如下:

(一)自然人当事人办理:

1.申请书(模板见附件2);

2.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

(二)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办理:

1.申请书;
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.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;
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
5.如有主体变更,需提供有效变更材料。

)委托律师办理:

1.申请书;

2.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

3.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所函;

4.授权委托书(须为针对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的授权,原仲裁案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再适用)(模板见附件3);

5.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(四)委派员工办理:

1.申请书;

2.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

3.授权委托书(须为针对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的授权,原仲裁案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再适用)(模板见附件3);

4.员工有效身份证件;

5.加盖单位印章的《劳动合同书》复印件;

6.缴纳社保证明。

注:1.办理开具生效证明或查阅复印除开庭笔录外仲裁案卷可以邮寄办理,选择邮寄,请附送达地址确认书。

2.邮寄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 南昌仲裁委员会档案室,联系电话:0791-82760732。

 

附件:

1 开具生效证明申请书.docx

2 查阅复印案卷申请书.docx

3 查阅复印仲裁案件档案授权委托书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