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具生效证明及查阅复印案卷提交材料指引
一、开具生效证明
案件归档后,开具生效证明需提供:
(一)申请书(需当事人签名捺印/盖章)(模板见附件1);
(二)送达地址确认书(可在本会官网“下载中心”下载打印);
(三)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。
二、办理查阅复印
案件归档后,办理查阅所需材料根据办理主体的不同,具体要求如下:
(一)自然人当事人办理:
1.申请书(模板见附件2);
2.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(二)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办理:
1.申请书;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;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5.如有主体变更,需提供有效变更材料。
(三)委托律师办理:
1.申请书;
2.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
3.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所函;
4.授权委托书(须为针对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的授权,原仲裁案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再适用)(模板见附件3);
5.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四)委派员工办理:
1.申请书;
2.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;
3.授权委托书(须为针对查阅复印案卷材料的授权,原仲裁案件的授权委托书不再适用)(模板见附件3);
4.员工有效身份证件;
5.加盖单位印章的《劳动合同书》复印件;
6.缴纳社保证明。
注:1.办理开具生效证明或查阅复印除开庭笔录外仲裁案卷可以邮寄办理,选择邮寄,请附送达地址确认书。
2.邮寄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 南昌仲裁委员会档案室,联系电话:0791-82760732。
附件: